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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思艺空间”特色成长辅导室教师工作制度

来源: 日期:2016-06-29作者: 浏览量:

为进一步提升思艺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辅导教师专业素质,明确辅导教师工作责任和义务,促进辅导室工作开展,现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该工作条例。

一、基本素质

1、辅导教师应服装整洁、仪表大方、谈吐文雅,拥有良好的自身形象。

2、辅导教师应热情、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,建立、平等、信赖的工作关系。

3、辅导教师在从事咨询与辅导时应遵纪守法,遵守教师道德准则,尊重社会公序良俗。

4、辅导教师应学习相关专业知识,提升工作能力,提高专业服务水平。

二、重要责任

1、辅导教师应为大学生成长、成才、成功提供服务,在思想提升、学习指引、情感疏导、心理辅导、职业引导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、健康发展。具体如下:

(1)思想提升辅导。对学生在政治思想、政治观念、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困惑和其它问题给予辅导,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政治素养和正确的价值观。主要包括理想信念、爱国主义、公民道德辅导。

(2)学业发展辅导。对因非智力因素而引起的学业问题给予辅导,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学业问题,克服学业带来的负面效应,培养积极的学习品质,以学业成长促进自身全面成长。辅导核心是学业规划、学习动机、学习情绪、学习方法等不同学业问题的辅导。结合专业特色,重视考研、科研创新辅导。

(3)生活适应辅导。对生活环境适应不良的学生开展辅导,帮助学生积极调整自身心态,适应生活环境,使自身与生活环境协调起来,达到动态平衡的状态。主要包括新生入学、人际交往、闲暇生活、亲子关系辅导。

(4)职业规划辅导。对于职业发展迷茫、就业困难的学生,帮助他们在了解自己的能力、特长、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,确立自己的职业意向,进行职业选择和准备。

(5)危机应对辅导。对有重大生活事件、处于心理或精神疾病康复期学生开展辅导,帮助学生平稳度过危机。

(6)特殊群体辅导。①违纪学生辅导:了解违纪学生心理特点,帮助学生排解内心困惑,合理认识自我,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。②家困生辅导: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压力导致的系列不良个性特征、负性情绪及行为表现给予及时关注及辅导,以帮助学生建立自尊、自信,实现自助。

2、辅导教师在辅导过程中,应努力营造温馨、和谐、积极的氛围,建立互信机制。

3、辅导教师应为来访者提供适当的、有益的服务。应注重培养其自立自强的能力,避免来访者对辅导教师产生依赖。

4、辅导教师应及时查看受辅导者提出的回馈意见、建议等,注重工作实效。

5、辅导教师在咨询与辅导过程中,应注重来访者情绪和反应,及时调整辅导方法和进程。如学生问题已超出成长辅导范围,应及时终止辅导关系,转介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;如发现学生情绪不稳、行为反常、有自残、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情况时,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,并将情况及时上报。

三、辅导原则

1、发展性原则。顺应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,用发展的观点辅导学生,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、正确对待学生的错误和缺点;辅导要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,包括身心和谐发展、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等。

2、主体性原则。以学生为主体,辅导过程中注重平等、协商、启发,在促成学生对问题的自省、自悟中,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。

3、保密原则。辅导老师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,妥善保管辅导资料,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保密,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护。

4、无条件接纳原则。对学生的感情要深切体察、理解并不存偏见地给予接纳,给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。

5、助人自助原则。成长辅导不是替学生做决定的过程,而是帮助学生分析问题所在,指导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。

四、相关义务

1、辅导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,为来访者保密。

2、辅导教师在咨询与辅导过程中,就个人来访或团体活动情况认真填写《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思艺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成长辅导记录表》或《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思艺空间特色成长辅导室团体辅导记录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