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4〕16号)精神,根据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(试行)》、《邵阳学院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(试行)》等通知要求,切实提高我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,规范我系“思艺空间”成长辅导室的建设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特色成长辅导室指“思艺空间”成长辅导室,个体辅导室(艺设系A309)、团体辅导(艺设系A309)。
第二条 成长辅导室由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。
第三条 成长辅导室宗旨:沟通交流、理解帮助、认真负责。
第二章 组织领导
第四条 特色成长辅导室负责人:系党总支副书记邹胜琪
特色成长辅导室日常运行负责人:谢冶曼
成员: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专业教师。
第三章 基本制度
第五条 成长辅导室设接待等候室、个体辅导室、团体辅导(活动)区,主要面对艺术设计系学生开展个体及团体成长辅导。
第六条 成长辅导室提供基本辅导方式,包括个体辅导、小团体辅导,信函辅导、电话辅导、网络辅导等方式。
第七条 成长辅导室配备辅导老师,包括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专业教师、系党政领导等。要求具备心理学、教育学、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科等知识;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或丰富的人生阅历;为人师表,道德高尚。
第八条 在辅导过程中,辅导老师应遵守有关原则,做到“爱心、耐心、诚心、细心”。
第九条 成长辅导室配备学生助理,由具有一定心理健康知识的朋辈心理互助员担任。主要负责成长辅导室日常运行工作。学生助理应热爱本职工作,富于爱心,乐于奉献,严守工作纪律,协助辅导老师做好辅导工作。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不得将接受辅导学生的个人情况透露给他人。保证成长辅导室的干净整洁、用电安全、财产安全等。
第十条 成长辅导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:00—18:30(教师接待单元),周一至周日19:00—21:30(朋辈辅导员接待单元)。成长辅导室提供多种预约方式、包括辅导室固定电话(0739-5676079)、辅导老师移动电话(18973909690)、网络(QQ:362656154邮箱:362656154@qq.com)等,预约方式向全系师生公布。
第十一条 成长辅导室内设施应严格按照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制度进行管理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艺术设计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