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学院系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培养严谨的学风、校风,根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精神,制订此规定:
1、凡我院在读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时间(包括早操、上课、晚自习及学院安排的其他时间),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。
2、批假权限:学生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的由班主任批准,三天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,辅导员老师批准。四到七天内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,超过七天由学生工作处批准(见邵阳学院学生手册P59页)。
3、请假学生必须如实向辅导员申请请假理由和时间,有病历的带上相关材料,严禁弄虚作假,由本人填写《请假条》,加盖系部公章,学生本人交由班委留存 .
4、请假学生必须按请假期限按时返校,并及时向辅导员销假,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辅导员、系部,学生工作处汇报。
5、凡违反本规定者,根据情节轻重,按照《邵阳学院学籍管理条例》和《邵阳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相应处分。请学习部和监察部严格执行。
6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湖南邵阳学院艺术设计系
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